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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会计非法侵占81万

时间:2012/11/8 15:11:23 来源:本站 作者:宁藏拙 

逃亡十年后投案被起诉

 

出纳喜欢把印章放在桌头上,这让同个办公室的会计有了可乘之机。县农村信用社某分社会计偷偷盖了出纳的“现金收讫”章,通过私自截留贷款客户的还款等手段,非法侵占信用社资金81万元。案发后,涉案人李某逃亡了十年,于去年10月投案自首。今年115日,县检察院对李某以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男,48岁,1996年至2001年间,担任县农村信用社龙港某分社会计,负责做该信用分社的总账目、分账目、贷款账目等工作。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从19962001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信用社贷款账目,以伪造分账目和抽掉分账目的方式,私自截留本单位的贷款客户高某、陈某等32人还款75.4万元。此外通过重复支付汇款和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5.6万元,合计非法侵占信用社资金81万元。

高某、陈某等32人,都是李某比较熟悉的客户,他们都是通过李某经手拿到信用社的贷款。到了还款期限,高某等人陆续就将贷款交给李某,让李某帮忙还给信用社。

“因为我做生意一直亏空,没办法只好拿信用社的钱还上”,李某收了客户的钱后,没有上交信用社,而是“直接自己拿过来用”。“当时我们俩(李某和出纳)办公桌在一起的,现金收讫章就放在桌上,我就直接拿过来盖上”,李某靠这种手段给客户开具收款凭证。

后来,李某通过抽掉贷款账目、伪造账目等手段骗过农村信用社内部的账目核查。

此外,199611月至19977月期间,李某还通过重复汇款和虚列开支等手段非法占用信用社资金5.6万元。

200112月,李某得知信用社再次核查其账目后外逃。逃亡生涯,苦不堪言。201111月,李某向我县警方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苍南县检察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手管理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有己有,数据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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