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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企业怎么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来啦!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对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免征对象、范围及期限 
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减征对象、范围及期限 
对大型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所属期)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对所有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所属期)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不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享受减免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享受,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可在疫情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工作。 
缴费人申报缴费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缴程序不变,各缴费单位仍正常申报。 
为保证减免政策的落实到位。2020年3月,单位缴费人的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调整至3月16日-3月31日。单位缴费人应向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缴纳,申报的程序和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不变 
社保待遇等事宜 
减免政策的实行,对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会受影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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