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落实“七个阶段”“三大主攻战”“四大支撑点”的各项要求,坚持省市县联动、分阶段实施、多点位督导,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高质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统一高效落地。
浙江体制特殊,省以下财政、原地税部门合署办公,财政地税编制混岗混编较多,需要财政地税先分家、国税地税再合并。针对浙江改革中“先分后合”的特殊难题,浙江省税务系统与各级组织、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了“先定人后定编”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财政与地税人员、资产、经费等划分工作,确保了改革与全国同步。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过程中,加强与财政、人力社保、财专办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起职责明晰、协作紧密、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做好接收“两费”准备,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浙江省税务系统创新实行“双保障”“双协商”和“双报告”工作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改革任务的平稳落地和各级党委的高效运行。领导机制“双保障”,由原国税地税一方局领导任党委书记的,应当由另一方排名第一的局领导兼任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确保机构改革有力推进。目前,这一机制已作为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决策机制“双协商”,一方面建立原国地税领导相互协商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原国地税领导内部协商机制。工作机制“双报告”,建立机构改革主体责任、督导责任“双报告”制度,省局向各市局下达改革任务清单,同时每周向各督导组下达督导事项清单,每周分别由各市局上报本周改革事项完成情况,各督导组上报本周督导事项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