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一笔4289.32元的出口退税款顺利到达苍南某公司指定的代办退税账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管理办法后该公司收到的第一笔代办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该公告改变以前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程序,规定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必须事先由所在地出口退税部门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外综服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确认后才予以退税。
为确保外贸综合服务退税新旧政策的无缝连接,保障我县中小出口企业以及无自营出口退税资格的企业能够及时退税,县税务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积极做好实地核查工作。一是事先做好宣传推广,将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告知企业,提醒企业做好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确保单证备案和账册规范;二是做好风险排查,对单证备案,代办退税发票开具,企业生产能力核查等方面开展仔细核查,确保生产企业风险防范到位;三是优化服务,及时做好与一达通等外综服企业以及各生产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难点疑点问题,及时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助力企业早日办理退税。
自去年新政策实施以来,县税务部门已办理260余户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备案工作,已完成50余户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实地核查工作,下一步,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将继续加快进度,及时做好剩余出口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我县代办退税出口企业退税款能够及时到账,有效解决企业资金难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