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小王在早早地将5月份增值税申报表报好了,今天登入电子税务局界面时发现“申报纳税——更正申报”模块中显示了前两天刚刚报过的申报表,她感到十分奇怪,连忙打通了税管员的电话。
税管员查询了以后回答道:“您五月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20栏红字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比对出现了不符,您赶紧查一下五月份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核对一下哦!”
小王感到十分惊讶,翻看会计凭证发现在5月的确开过一张红字信息表:“上个月丽阳公司开给我公司一张发票已认证,金额是8742元,税额1486.14元。但是因规格型号填写错误需要我公司开具红字信息表,开出的时候已经是5月28号了,丽阳公司打算在6月份开具红字发票寄到我公司,我正打算把这笔进项税额转出报在6月所属期呢。”
税管员回答道:“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字发票信心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比对,前者应等于后者。所以是按照开具红字发票信息单来申报进项税额转出,而不是按照收到红字发票的时间哦。”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所以我应该在三月份所属期就申报作进项税额转出1486.16元的。怪不得前两天我全申报结束以后系统存在强制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我当时也没注意就保存了,真是疏忽大意了啊。那我得先去一趟办税大厅做更正申报。”
“您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做更正申报的。”
“那太好了,真是要给电子税务局点赞,真正让我们纳税人做到了少跑马路啊。”
“是的,以后出现申报错误的情况,只要你更正申报了以后,我这边的异常也就会解除了。”
“那接下来我可得赶紧好好学习一下这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不能因为一个小小的错误造成严重的后果啊。”
“是的,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只要你们财务人员申报规范准确,也就不用时时担心会被列入税务异常,还可以杜绝虚开发票的情况,这也是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你们企业的风险。只要企业规范经营,规范账务处理,据实准确申报,你们就可以享受到大数据带来的无穷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