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没多久,频现百万元大单,国税局一查,居然是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空壳公司。日前,苍南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三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五年,并处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罚金。
2013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陈某、林某经预谋后,由李某和陈某各出资3万元,共同注册成立苍南县超明纺织品有限公司,林某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走账,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具体事宜由李某负责。2014年3月开始,李某经付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联系,在没有真实贸易情况下,以苍南县超明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义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543138.26元,其中税款数额达人民币1096011.51元。为了让账目有进有出,不被税务部门轻易发现,李某还从他人处获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193026.03元,其中税款数额达人民币1057604.74元。
2014年8月,县国税稽查局发现了李某、陈某、林某三人的违法行为,并将三人移送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发现,苍南县超明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骗取国家税款达人民币917339.32元。2015年6月16日,检察院对本案提起了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