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扩围渐近
苍南县国税局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署,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浙江省被纳入实施“营改增”试点地区,并要求于今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此次营改增扩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国税系统的一项重大工作和系统工程。苍南县国家税务局在上级国税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平稳过渡,积极推进准备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圆满地完成试点任务。
县国税局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落实组、综合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效应分析组”六个工作组进行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安排到人,确保“营改增”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打牢落实“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机制基础。县国税局还通过深入调研,制订了《苍南县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苍南县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表》、《“营改增”试点工作应急预案》等文件,确保其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单位实际,增强了“营改增”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县国税局还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组织开展税务人员业务培训,帮助税务人员领会文件精神,提高税务人员业务水平。着手梳理“营改增”政策,汇编税收宣传资料,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站等平台进行宣传,通知相关纳税人及时了解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提前做好税务登记、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准备工作。同时,县国税局积极收集办理“营改增”涉税事宜所需的全部资料,将需复印的证件、携带的文件整理成清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避免纳税人往返跑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继续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配合到位。搭建财政、国税、地税协作平台,建立正常沟通渠道,确定信息交换的方式,明确各部门的专职协调联系人。与涉及网上申报VPDN开通、税库银扣款等工作的电信、银行等单位加强联系,整合力量和资源,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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