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苍南县4家企业
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都将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据了解,电信业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过渡,县国税局主动与地税部门联系,获取试点纳税人数据信息,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票种、营业税申报数据等。同时组织税务人员深入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的站(网)点分布、业务划分、核算管理等情况,掌握企业基础资料,收集整理试点纳税人服务需求。此外县国税局还通过电视、报纸、官网、微博、短信等平台公布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并邀请试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召开座谈会,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目前,县地税局已成功接收4户试点纳税人信息,分别为中国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在我县分支机构,其2013年营业收入达13.96亿元,缴纳营业税额4191万元;2014年1季度营业收入达3.66亿元,缴纳营业税额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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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