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以下称97号文件),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以下称6号公告),并先后下发了六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七批符合条件的130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81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授权经销商49家。明确对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97号文件和6号公告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