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决定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公告2014年第8号)公布的7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其中取消46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1项,保留7项行政许可事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要求,逐项规范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决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调整为其他权力的21项权力事项属于什么性质事项?
2015年,我局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分4批次取消了4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将2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规定,这21项权力事项在性质上可以分为:具有行政登记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征收性质的事项;具有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委托性质的事项;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等5大类。为此,我局发布了《浙江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浙国税发〔2015〕92号)进行了贯彻落实。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和审批部门予以列明;同时,强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