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近日,县环保局配合县法院执行局对灵溪镇4家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内容的单位进行强制执行。
这4家企业中有1家养殖场、1家印刷厂和2家混凝土企业。4家企业均未批先建,污染环境,被县环保局处罚后逾期不履行环保处罚决定,也未提请诉讼。县环保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强制执行时,1家印刷厂已自主关停,1家养殖场已进行生态提升工程改造并通过农业局验收,鉴于污染设施已改造,县环保局要求业主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另外2家混凝土企业现场没有作业,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对生产设备及供电设施进行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