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发布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认证。纳税人登录浙江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zj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