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近日发布《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继续设立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简称转贷资金),总规模为5亿至7亿元,为企业的旧、新贷之间提供“过桥贷”。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两年。
《暂行办法》的发布,能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2011年10月,市政府曾设立温州市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规模为5亿元,先予拨付2亿元。
谁能贷?
该办法规定,托管授权方面,按照原管理办法在委托银行设立的转贷资金结算账户保持不变,各委托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继续做好账户开立、资金转贷与回收、足额收取资金使用利息等金融服务。
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温州市范围内的,还贷存在困难的正常经营企业必须满足上述条件,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才可以申请本转贷资金。
在温州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的;在温州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票据、信用证等转为资金贷款的;注册地在市区范围内的,在温州市辖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贷款,当地尚未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的。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半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本转贷资金。
怎么贷?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前20日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现状符合性核实申请;
填写《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
提供原贷款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近半年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经核实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在《使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
贷款银行根据企业的续贷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续贷。
同意续贷的,由银行签发《续贷承诺书》,如票据、信用证转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银行必须同时出具原业务贸易背景真实的承诺函。
材料由贷款银行整理汇总,包括:(1)企业申报材料:《使用申请表》、原贷款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近半年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2)银行相关材料:续贷承诺书及相关承诺函。
交至经信委受理,3~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根据办法,委托银行将根据市经信委审批意见,与企业签订《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足额一次性收取使用费用;贷款银行按照续贷承诺书和银行信贷相关规定办理续贷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放贷;续贷资金划入企业账户的同时,实时还入转贷资金账户。
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万分之一点五
符合银行各项续出款手续情况下,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单笔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数额特别大的,需分成多笔进行转贷;确因银行系统或其他原因不能分笔转贷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书面说明,由市经信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点五计算,由委托银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使用费用按年度上缴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