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近日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