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我县企业退休人员最近普遍关心的加工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调整养老金的文件精神,本次养老金大幅度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全县企业中,凡2015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养老金调整办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2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110元;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的缴费年限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除普遍调整外,调整办法还适当增发了两类人员的养老金:一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其中缴费满30年的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足30年的,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增发50元。二是2015年6月30日前,男性满70周岁、女性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此次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已是2004年起国家连续第十二年出台政策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职)人员的关怀,也给退休(职)人员吃了一颗老有所养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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