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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4/12/15 8:29:27 来源:国税 作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01日起至201512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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