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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布

时间:2013/10/24 14:51:58 来源:新华社 作者: 

个体工商户排污水需办证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11日起施行。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坚持统筹发展城镇建设和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明确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条例坚持防治城镇水污染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重,要求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污合流地区应当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条例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规定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条例坚持规范排放行为与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兼顾,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领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

条例要求严格城镇内涝防治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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