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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注册企业

时间:2013/9/4 9:02:16 来源:今日苍南 作者:夏晶莹 

改制办法已正式出台

一所民办学校如果想走企业路子,如何转变身份?酝酿了一年之久,8月28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为当下民办学校实现由“民非”到企业这一“转身”打通路径。据悉,这一改制方法在全国尚无先例,进一步完善了对我市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

探索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国家民办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

作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我市新出台的办法,规定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工商部门。目前,非的登记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记者了解到,2012年以来,在申报登记的430所民办学校中已有252所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其中,85所有意向登记为企业法人,但具体管理办法一直难有突破。

“难有突破,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改为企业法人时,涉及资产处置、登记程序、税收和土地等方面,均没有现成的政策法规可以依照。”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因此教育部也期待和鼓励温州在这方面作出尝试。”

据介绍,我市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改登记为企业法人学校,如因区域教育发展和改革探索需要,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也可登记为企业法人。同时要求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该学校的土地、房产必须拥有独立产权。

而在具体的改制中,法人属性的变化引申出的资产处理是个难点。为此,《办法》设计了一个“弯路”。有意向改制的学校举办者要先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学校,由原学校与新学校签署协议,整体承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相关的办学责任和义务,然后再对原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申请注销,注销后的净社会资产则由我市设立的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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