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两办”发出通知
要求全面签订《集体合同》
日前,县“两办”转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直属单位抓好《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的全面签订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据了解,《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办法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应根据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我县要求各地已建工会的企业,由本单位工会组织指导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乡镇和行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以覆盖。同时,各企业必须在9月20日前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报送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并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的企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库,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企业不得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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