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新政策
联手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日前,县农办、县财政局联合出台《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我县“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凡列入县政府“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含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6个方面条件之一的项目均可申报。政策规定,企业当年创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5万、3万、2万元的奖励;参加国内农业展销会,给予摊位费补助,出国参展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参加国家、省、市级农博会,产品获得金奖的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组织收购当地主导产业农产品,年收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者收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储存,年收购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生产基地建设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向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上用于收购农产品、设备改造以及基地建设的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贴息补助。
为更好地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县农办将此《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在“苍南县新农村建设网”(网址:http://www.cnxnc.gov.cn/www/xiannongban/)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栏目予以上传,给企业申报项目下载材料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