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溪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华某的投诉:他在某酒店举办宴席,在一道“佛跳墙”里发现有一只蟑螂在里面“畅泳”。在与酒店方协商无果情况下,华某寻求工商部门帮助。
2013年6月25日,家住灵溪的消费者华某因家中有喜事,在当地某知名酒店举办12桌宴席,宴请亲朋好友。酒席间上一道“佛跳墙”高档菜时,其中一桌宾客发现 “佛跳墙”里有一只死蟑螂,凭肉眼依稀可见。于是华某当场叫来酒店经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消费者认为全部宴席上的佛跳墙是出自同一锅,其它桌上的佛跳墙也都是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要求免收发现问题的那桌餐费4200元,并免除12桌佛跳墙的费用,每桌佛跳墙为388元,共计8856元。酒店方表明,该菜品每桌都是分开独立砂锅烧煮,不存在其他11桌佛跳墙都受污染的问题,因此仅同意重新上一锅和免收有问题那桌佛跳墙费用。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华某拨打12315向灵溪工商分局申诉,请求处理。
接到申诉后,该分局立刻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解,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消费者申诉的情况基本属实,事情是由酒店方操作不谨慎直接导致的结果,酒店方应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最后,在工商部门调解下,酒店方同意向消费者支付菜品价款十倍赔偿金3880元,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120元,共计6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