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条例摘要提示 一、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信访中所反映的情况和投诉请求,相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矛盾激化。 二、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六、信访条列对接访人员的要求和处罚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中国维权链接信访部门功能 依照以上信访条例中规定的接访人员职责和处罚规定;依照被侵权人所反映问事实证据的紧迫性严重性;依法、以作为与不作为为衡量标准,派调研员、记者、律师前往督办,解决侵权事件! 功效 通过维权:挽救金钱高于一切的失足者;拯救权大于法的迷途者。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取得的维权硕果;起到缓解化解社会矛盾效果。扭转腐败分子为人们造成的权大于法误区。呼吁民众增强法律意识,听党话跟党走,拿起党和国家赋予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习总书记吹响的廉政建设集结号号召增砖添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