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增值税税率: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房产税不会算分分钟要缴冤枉税噢!
2016年9月,某公司将2016年8月取得的一栋房产出租,年租金480万元。2017年9月,税管员在跟该家公司会计沟通时,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竟然一直在按照租金收入含税价缴纳房产税,这样算起来从去年9月到今年8月底整整一年已交房产税:480万元×12%=57.6万元,多缴纳了5.71万元的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该企业出租的是2016年8月取得的房产(营改增后),因此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的确定以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1%的增值税率换算成不含税的金额。
计算公式(一般计税方法):
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全部租金收入÷(1+11%)
2016年9月-2017年8月:
该企业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480万元÷(1+11%)=432.43万元
该企业实际应缴从租计征房产税=432.43万元×12%=51.89万元。
所以,该企业多交了57.6-51.89=5.71万元冤枉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