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1次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将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使用,实行一票否决。近日,我市出台《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实施严格问责。
近年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多发。为此,此次办法分别针对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及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村居(社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级的“一票否决”作了规定。比如,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及各部门(单位)若出现四种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包括市政府(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本辖区、本系统当年发生1次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年度累计超过市政府(省级主管部门)下达控制指标2次以上(含本数)的;或对列入省、市政府挂牌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而发生事故的;或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被“一票否决”的对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当年将被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责任人则被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资格;因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及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扣减5%-15%的效益年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