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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规定》 规范工业企业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时间:2013/1/8 8:38:42 来源:苍南新闻网 作者:李静静 

工业企业常因地区规划功能变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或其他原因确需利用现有建筑物改变用途或利用原用地新建临时建筑从事“三产”经营活动。针对这一现象,我县近日下发了《苍南县工业企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试行),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条件、办理程序及改变功能后的土地收益金收取等方面作了明确,使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以加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县目前的两类情况:一是原来规划功能已经改变的,根据新的总体规划要求,调整为其他建筑用地却存在一定难度的工业企业。二是像新老城镇交界处,如灵溪镇东仓路一带原是工业区的,现在区划功能已经改变,如果保留原功能区现状,反而对整个城镇的面貌产生影响,不如按照统一规划转变成为商业住宅区或者其他功能用地。”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陈忠艳手拿文件向记者分析了该文件出台的缘由和意义。

陈忠艳介绍说,正是由于我县存在以上所提到的两类情况,通过改变房屋用途,可以有利于推进总体规划的实施,对城镇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城镇总体规划后,地块功能仍为工业用地,原则上不予改变功能用途,若属我县重点扶持发展的物流、汽车4S专卖等新兴产业的,则会放宽城镇总体规划用地功能限制,但须事先经县政府“一事一议”同意后办理。

而按照规定,凡要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项目,需符合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的用地功能布局或其兼容性,且有相对独立地块和足够停车场地,满足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要求。同时需坚持原土地用途不变、产权关系不变及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变。临时改变功能用途期间,政府原则上不再安排企业新工业用地。而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规划明确不保留原使用功能的,可以不改变土地用途,在满足消防、环保、建筑退让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新建临时建筑(原则上不超过二层),用于“三产”经营活动。

对于已纳入政府近期统一组织实施的城市改建区范围的、列入县政府批准的企业改制或土地收储方案的、存在违法建设未经依法处理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而无法排除等情况,《规定》明确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则不得改变。另外,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须在期满前2个月内重新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延期累计一般不超过2次,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恢复原建筑用途。

另外,记者还从县住建局得知,目前县委县政府还在考虑出台《苍南县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可以说是《苍南县工业企业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的“升级版”,主要针对永久改变土地功能的方面作了明确,且范围更广,形式更多样。目前,该《意见》仍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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