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欠薪”又成为了一个热门词。然而,讨薪也应该理性对待,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因承包商拖欠工资款,赵某等人为求关注,召集工程队的26名工人,手持标语横幅,高喊口号,上街游行讨薪。赵某等12人被我县警方行政拘留。笔者从县劳动监察大队获悉,1月12日,赵某等12人行政拘留期满,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共计77.7934万元工资欠款已足额发放到位。
据县劳动监察大队主办监督员介绍,1月5日,赵某等人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公司拖欠26人工资款共计98万余元。当天受理该案后,监察人员即对该26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进行调查了解及统计、核算,最终确认应付工资为77.7934万元。随后,监察大队向该公司出具了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赵某等26人工资款。该公司收到指令后承诺将在3日内安排资金到位,且于1月8日将足额工资款汇入监察大队指定账户。为确保所有工人公平公正地领回自己的“血汗钱”,监察大队在赵某等12人行政拘留期满后,统一发放了26人工资欠款。而赵某等人,也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理性对待劳动纠纷,依靠法律解决矛盾。
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林为普告诉笔者,“国家已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写入刑法修正案,‘欠薪’金额较大、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有了法律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纠纷维权时也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凡有事实依据的劳动纠纷,在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据后,我们将会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处理。”
据悉,2013年至今,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据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的“欠薪”案已达22起,涉及工人723人,涉案金额达1186万余元,22位企业主受到了法律制裁,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