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不予支持
购物时,消费者往往较多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很少注意其他标注情况。但是,有些消费者对此挺在意的。今年5月,消费者宋某分别在两家烟酒行购买葡萄酒,因发现葡萄酒内外包装上的标签标注有瑕疵,向苍南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两家酒行“退一赔十”。近日,苍南法院审结此案,认为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酒行违反食品安全法,给其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因此十倍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酒行退还货款、宋某返还货物。
今年5月1日至5月3日,宋某在灵溪镇筱雪酒行处购买了15箱圣美龙2007干红葡萄酒和干白葡萄酒,共计2250元。随后,宋某发现干红及干白葡萄酒内外包装上的标签标注有七处瑕疵。5月4日,宋某在边贸烟酒行处购买5箱共30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计价600元,也发现包装标签标注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于是,宋某分别向苍南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筱雪酒行返还货款2250元并支付赔偿金22500元,要求判令边贸烟酒行返还货款600元并支付赔偿金6000元。
被告筱雪酒行答辩称:该批葡萄酒标签的使用是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允许的。被告边贸烟酒行答辩称:其出售的产品所标注的“焦亚硫酸钾”与“二氧化硫”系同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葡萄酒中使用上述添加剂都是国家允许的,并不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虽然包装上未注明二氧化硫含量,仅仅只是包装标示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产品本身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