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宣判一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我县男子陈某因擅自转移藏匿已被法院查封的胶印机,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县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27日凌晨,陈某因多次向陈某莲(另案处理)讨债未果,为抵销债务,在明知陈某莲公司所有的一台型号为PZ6740D-PC1UV的四开六色UV胶印机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将该台胶印机从其公司厂房内转移藏匿于平阳县鳌江镇梅溪社区寨山路1号旁的仓库内。现该台胶印机已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