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网站栏目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财经微观    政策法规    人物风采    疫情防控    简报    会长企业    通知公告    会刊
 
 
 
 
 您当前位置的: 网站首页 > 维权指南 > 正文

判决生效企业迟迟不履行 法官上门帮外地民工讨薪

时间:2015/5/21 9:22:25 来源:苍南新闻网 作者:李查 

近日,苍南法院执行法官直奔企业,帮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外地民工拿到工资和赔偿金,为一起历经仲裁和诉讼的劳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2月22日,湖北来苍务工的蒲某受聘到苍南一家具公司从事沙发裁剪工作,双方于同年3月1日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计件计发,保底月工资2500元。实际上,蒲某领取的月工资为5000元,但没有社会保险。

  同年7月7日,公司生产部经理梅某要求蒲某开始休假3个月至10月6日,休假期间带薪工资2500元每月。该年8月16日,公司车间主管胡某发送手机短信息给蒲某,表示决定不聘请蒲某,工资结算至当月20号。

  因认为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蒲某先后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1月,苍南法院判决家具公司支付蒲某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8月20日期间工资366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合计8667元;共同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判决生效后,家具公司却迟迟不履行。为此,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到这个案件后,执行法官侯百战发现,本案虽经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历时较久,但执行标的金额仅有8667元,具有即时履行可能性。于是,执行法官直接带着蒲某前往家具公司,向相关工作人员详细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律后果,劝导其自动履行。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家具公司当场全额履行并保证今后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劳工合法权益。该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未超过十天。

 
友情链接:
 
协会概况  工作指导  会务动态  税务要闻  企业之窗  维权指南  资料汇编  联系我们  疫情防控  
 
Copyright ? 2012 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三创网络
电话/传真:(0577) 68717111 26658777 68751855 68716388  浙ICP备1203737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