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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18名工人追讨70万余元无果

时间:2015/2/16 10:11:01 来源:本站 作者:温州晚报 

逃薪:老板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省人力社保厅通报,去年以来,我市有25人因此项罪名获刑,涉及22家企业

(应某被警方带回温州。警方供图)

平阳鳌江一制衣厂老板和工人们约定一年结一次工资,可工人们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后,不仅没收到一分钱,老板还“失联”了。前天上午,这名老板在逃匿了几个月后,被民警从江苏徐州带回了平阳,他涉嫌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他拖欠70万元工资“失联”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名老板应某系平阳县鳌江镇人,今年55岁,在鳌江开了一家制衣厂,曾雇佣18名工人,他和这些工人约定,一年结一次工资,可从2013年开始,就有部分工人的薪水被拖欠。应某告诉工人,拖欠的薪水和去年的工资会在去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希望工人们不要担心。工人们便继续工作,可到了去年10月份,应某突然不知所终,电话也不接。随后,工人们向劳保部门投诉,经劳保部门调解,应某及其家属还是没有补发薪水,随后,劳保部门将此事移交给公安机关。

据办案民警称,今年112日,平阳警方对此立案调查,他们曾多次上门敦促应某家属,希望他们规劝应某到案配合调查,可应某从未露面,他的家属也一直回避。

警方查明,应某拖欠18名工人共计70万余元工资,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今年123日,应某被上网追逃。近日,平阳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应某出现在安徽、江苏一带。本月5日,民警根据线索蹲点守候,在江苏徐州火车站抓获应某。

据应某交代,他是因工厂生意清淡,资金运转出现问题才会拖欠工人薪水,而他去外省是为了讨债。目前,平阳警方正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25人因逃避支付工资获刑

另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消息:2014年以来,我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98件,经法院判决104件,入刑110人。为震慑警示恶意欠薪者,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省人力社保厅将这104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中有22起案件发生于温州,涉及22家温州企业,共25人获刑(详见下表)。

在这22起案件中,欠薪数额最大、涉及工人数量最多的是温州市力凯鞋业有限公司,该单位负责人卢某、陈某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311名职工128.62万元工资,鹿城区人力社保局介入调查处理,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后二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支付全部工资。2014926日,两人均被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据悉,2014年,我省共查处各类拖欠工资案件2.63万件,为16.89万名劳动者追偿工资16.77亿元。全省欠薪案件办结率高达98.1%,逃匿案件结案率、清偿比例均达到100%

公司名称 

负责人

涉及工人数

涉及金额

判决结果

1.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思达外语培训有限公司

杨贤宗

3

7.9万元

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1000

2.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韩依鸟鞋厂

陈海敏 

65

44.67万元

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2000

3.温州市纳川锁业公司

梁恒奇

7

7.1万元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

4.温州市蜀汉鞋业有限公司

王和彪

50余人

41.81万元

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

5.温州市瓯海娄桥亦强眼镜厂

徐亦强

27 

21.12万元

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

6.温州市瓯海梧田剑豪服装厂

戴玉顺

31

38.4万元

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

7.温州市瓯海区郭溪平超皮鞋厂

王小平

23

13.73万元

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

8.温州瑞丽鞋业有限公司

吴建新

89

40.22万元

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0

9.温州市东莎鞋业有限公司

叶廷光、

黄秀春、

梁河

140

67.17万元

叶廷光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0元;

黄秀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梁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0

10.鹿城区仰义街道仰新移民区一无照鞋包加工厂

郑芳云

6 

5.32万元

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

11.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清兰包跟加工店

熊少清 

4

3.51万元

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

12.瑞安市恒顺鞋厂

毛征笑

22

14.5万元

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0

13.平阳县鑫靓皮具厂

郑忠本

8

 6.49万元

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20000

14. 平阳县万全镇明福大酒店

杨叶明

15

17.19万元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

15.温州市鹿城区怡福小鲜餐厅

麻福兴

23

11.54万元

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

16.温州市佳俪斯丹皮鞋厂

王志豪

48

24.17万元

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

17.温州市双屿街道爱佳人鞋厂

余长桂

21

10.36万元

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

18.温州市力凯鞋业有限公司

卢乐华、陈琼

311

128.62万元

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0

19.温州市独丽伊派鞋业有限公司

吴述仁 

176

78.8万元

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0

20.温州市龙湾区北新村一鞋包加工厂

夏坤 

16

6.29万元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

21.温州骏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刘剑飞

4

2.69万元

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

22.永嘉县蝶梦儿鞋厂

黄杰飞

66

24.42万元

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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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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