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出台保障金改举措
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民间借贷活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参与金改具体工作的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名义投资入股或参与涉及金改的企业经营活动。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三个严禁”,以严肃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参与金改的行为。
首先,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民间借贷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和高息借贷活动,不得为民间高息借贷者提供担保或为非法民间融资活动提供保护。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除按规定在相关中介机构登记外,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并纳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系统。
其次,严禁党员干部在金改中谋取不当利益。党员干部要切实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规定,参与金改具体工作的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以任何名义投资入股或参与涉及金改的企业经营活动。
严禁党员干部损害和干扰金改工作。围绕金改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重点环节,严肃整治徇私舞弊、强卖强买、违规检查、吃拿卡要和充当非法民间借贷 “保护伞”等损害、干扰金改工作的行为。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