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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今年起免收四费

时间:2015/1/6 8:27:02 来源:今日苍南 作者:韩洁 高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我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又一举措。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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