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建立与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全国法院已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越秀法院邓望成法官表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受到信用惩戒,导致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的主要有六种情形,分别为:(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名单信息也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