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上半年审结该类案件17起,判处27人
今年以来,县法院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审判力度,共审结该类案件17件,判处2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550000元,案件数量和判决人数是去年同期的17倍和27倍。
从审理情况来看,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特点有涉案食品范围广,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包括馒头、小笼包、泡椒凤爪、猪蹄筋、奶茶、牛百叶等常见食品,集中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个罪名。在17起案件中,出现了10种常见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有1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有4起。犯罪行为主要存在食品加工环节。一方面是使用了非食品原料,主要是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被告人吴某在加工海茄子过程中,配制过氧化氢浸泡液,用于浸泡晒干的海茄子,以达到去皮美化作用。2013年6月10日,该加工点被县公安局查获,当场缴获已浸泡过的成品海茄子2000斤,半成品海茄子500斤。2014年6月,吴某被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另一方面是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被告人林某经营“营养早餐店”,在生产肉包、馒头过程中,为了使肉包、馒头外形膨大、口感松软,而超剂量使用“香甜泡打粉”,检出肉包中的铝含量馒头中的铝含量分别达到国家限制的最高标准的6倍和4.2倍,被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县法院一直坚持从严惩处,在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并坚决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和罚没违法犯罪所得,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坚持公开审判,通过邀请公众旁听庭审、发布审判信息、公布典型案例、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依法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的舆论氛围,震慑不法分子。坚持审判调研相结合,认真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在审理中发现的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夯实食品安全防范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