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为小型企业正确会计核算、实行查账征收、享受税收优惠、诚信依法纳税提供了制度保障。它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与税法协调、简单实用和可操作性强。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它在适用范围、科目设置、收入确认、处理方法、报表项目和划型标准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搞清这些差异对企业财税人员很有必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将在小企业范围内(包括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那么《小企业会计准则》较之《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差异呢?
一、适用范围要求上的有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另外,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二、会计科目设置上的有修改
《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包装物、抵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等一级科目。增设了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一级科目。另外,诸如现金、材料、应交税金、所得税等科目在名称上有变化,基本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
三、销售收入确认上的趋同税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具体地讲: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四、小企业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五、增设“累计摊销”核算科目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时,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六、增设“研发支出”科目核算研发各项支出
小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反之,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七、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其他相关支出
本科目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显然,本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合并了。
八、扩大“应交税费”科目的核算范围
“应交税费”科目除了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外,还核算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内容。
九、增设“递延收益”科目
核算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十、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形式上的更加细化
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它们均已月、年为编报期,并取消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要单列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二级项目。《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要单列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二级项目;“销售费用”项目要单列商品维修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级项目;“管理费用”项目要单列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二级项目;“财务费用”项目要单列利息费用二级项目;“营业外收入”项目要单列政府补助二级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要单列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二级项目。《现金流量表》不但主表项目简化了,而且取消了补充资料的编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附注,主要以附录形式体现。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的行业化和具体化
2011年6月18日,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规定自2011年6月18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十二、与国际接轨并基本实现了与税法的协调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考虑国际惯例,并尽量与相关税法的协调一致,如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条件的支出;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