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日前,县财政局和人社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苍南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对促进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
县财政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发放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补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的促进就业资金。
据悉,促进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就业扶持、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补助、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以及经县政府批准或县财政、人社局共同批准的有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
此外,为加强促进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县财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促进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