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超标10倍排放
我县批捕首例环境污染嫌犯
无证经营电镀厂、直接排放工业废水,造成周边河流重金属超标 这样的行为总是让人深恶痛绝。然而在我县就有类似的事件发生。日前,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肇事者林某、易某批准逮捕。这也是我县首例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了解,2013年12月,在未经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林某从温州工业园区购买了一套电镀加工设备,并在龙港镇内办起了一个小型电镀加工厂,电镀加工汽车牌照螺丝和螺丝盖头。为了躲避环保部门的检查,林某特地在偏僻的农村租了一间老式民房作为厂房,并雇佣了易某等人作为技术工人,负责配置电镀液和机械设备操作等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自2014年1月初开始加工以来,该电镀厂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入该厂后面的土坑及河流。
2月24日,该厂无证经营并违法排污的事实被县环保部门当场查获,工人易某被带走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 月10 日,林某在潜逃了14 天后被警方抓获。经检测,电镀厂排放的废水中,铜的含量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
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这起案件是自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我县检察院批捕的第一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该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入刑的门槛,细化了执法标准,因此,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严厉地打击有关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县检察院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尽最大力量依法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保护苍南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