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经销商旧糖再卖遭查处
蒙牛、今麦郎相继被曝经销商篡改生产日期,如今“金丝猴”也身陷“篡改生产日期门”。日前,苍南县金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在灵溪因涉嫌更改过期的“金丝猴”部分产品,被县市场监管局灵溪分局查处,现场依法查扣篡改日期的四种“金丝猴”过期食品,包括“金丝猴”麦丽素代可可脂巧克力150包,“金丝猴”黑糖话梅50包,“金丝猴”粟米烧味软糖140 包,“金丝猴”特浓咖啡硬糖525包。
当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所属的灵溪镇浦亭社区燕头村老人活动中心仓库检查时,在仓库角落处发现一批经篡改日期的“金丝猴”部分商品,原生产日期2013年1月10日的“金丝猴”麦丽素(保质期12月)摇身一变为2013 月8 月2 日生产;原生产日期2012年8月17日的“金丝猴”粟米烧味软糖(保质期12月)为2013年8月7日生产;原产日期2012年11月13 日的“金丝猴”特浓咖啡硬糖(保质期12 月)为2013 年8月7生产;更甚者“金丝猴”黑糖话梅糖(保质期12月)原生产日期是2013年1月10日,可外包装一换,就变成2014年2月3日生产的“新产品”。
据调查,苍南县金盛源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灵溪镇副食品批发市场A 区37-41 号,其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负责人罗女士承认存在篡改日期的行为,因为上述四种“金丝猴”食品都接近超过保质期,如果不进行篡改生产日期就超过保质期,没有人购买。所以就指示员工对上述四种“金丝猴”食品接近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篡改生产日期的手段以达到继续销售目的。执法人员介绍,这些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糖果将外包装原生产日期处理掉,重新印上新的日期,消费者如果不仔细辨认,根本看不出外包装动过手脚,包装袋隐约被看清的钢印痕迹表明了该经营户的违法事实。据悉,这家公司销售的糖果主要销往我县的一些小型超市,一小部分产品已流入市场,具体等待查证。该公司篡改日期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已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市监局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生产日期是否“模糊不清”,最安全的生产日期印刷方式,仍然是使用“压印”方式,这样就很难进行涂抹篡改,除非使用贴纸覆盖原生产日期。因此消费者要观察生产日期是否印刷在贴纸上,对可以包装应引起警惕。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对食品是否过期的辨别能力比较有限,对于这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灵溪分局表示将加大相关监管力度,依法严惩不法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