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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3月15日开始实施

时间:2014/3/13 8:35:12 来源:今日苍南 作者:星文 超群 

县市监局举行集中培训

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培训会,来自该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以及消费维权站、消费教育学校、消费义工、经营者代表等上百人集中充电,听取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的专题讲座。

据了解,去年10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消法》与现行《消法》相比,在相关法条上作了调整,主要体现在新《消法》反对浪费入法,严禁强制交易、缺陷产品召回、拒开发票违法、举证责任倒置、网店不得“隐身”、网购后悔退货、随便免责不许、信息不得泄露等20个方面。

另悉,《新消法》修正案将于315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于实施中侵害消费权益的各项情形予以明确规定,修改并新增相应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县举办培训活动旨在进一步适应司法实践发展的新情况、新需求,有效提高基层消保系统的维权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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