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协会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协会会员及会员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不断促进和调动大家写稿、投稿的积极性,推动协会新闻报道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县委办《关于建立新闻报道奖励制度的通知》,3月29日,我会建立了新闻报道奖励制度,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文件指出,凡在省、市、县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新闻稿、党建文章,反映协会会员及会员单位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新成果和新经验的新闻报道均可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具体请参见《关于建立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新闻报道奖励制度的通知》文件)
此外,协会还将对在新闻报道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通讯员和先进单位实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