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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十条意见”

时间:2014/1/13 15:37:48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吴勇 

力促开放型经济发展

日前,温州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温州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调整优化开放型经济政策服务,力求在稳定政策预期、提高扶持标准、及时兑现政策上下足功夫,激发外贸企业主体活力,千方百计做大外贸份额。

围绕外贸、外资、外经、外包“四外”进行谋划,这十条意见给当前面临严峻考验的我市外贸企业送去含金量十足的优惠政策。据测算,本意见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市本级财政每年就需安排资金9600万元。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和荣誉称号的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重点值得关注的奖励、补助政策有——

鼓励扩大进出口。对全市出口额前十位的外贸流通企业、自营生产企业,进口额前十位的企业,分别授予温州市出口、进口龙头企业称号,各奖励30万元。对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1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五档,分别奖励10万元到50万元;对进口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分5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五档,分别奖励10万元到50万元。

培育基地和品牌。对全市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出口、进口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新建市级进口商品展示平台、租用本市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给予50%的补助。

鼓励参加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市政府境外自办展等,展位费最高给予全额补助。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对企业在商务部推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等,给予50%的年费补助。

支持对外招商引资。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产业,民营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按年度外资到资额或外方并购股权金额,最高奖励40万元。

鼓励境外投资。对全市新获国家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省级境外工业园,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

鼓励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对企业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劳务合作,给予工程额或营业额完成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应对贸易风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据介绍,这个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把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事情管住,必要时再适当调整,给广大外贸企业以稳定的政策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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