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今起,外贸经营者备案与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实行“两证合一”
过去,我县企业开展出口贸易业务必须向商务局、海关两部门分别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出口企业原产地备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商务、海关两系统联合商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实行“两证合一”,出口外贸企业只需向其中一个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就可以同时完成两部门的备案工作。
本次实施的“两证合一”工作,采取商务系统负责备案、信息采集和推送,海关系统接收备案信息完成备案的工作流程模式,实现两项备案工作“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
此次改革,商务、海关两部门共享企业登记信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不但简化了企业备案程序,使外贸企业出口环节办事流程大幅缩减,节约重复提交材料的时间和人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获得感,更使外贸企业在开启进出口业务的第一时间就能了解出口货物原产地相关政策,有助于出口货物在进口国及时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提升国外市场竞争力。
海关工作人员提醒我县企业,“两证合一”备案,系统将根据企业工商注册地自动划分海关的属地管理机构,企业可以登陆“互联网+海关”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备案信息,如需变更签证、领证管理机构或增加备案资料,可在线提交申请或联系当地海关部门。对于“两证合一”前已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尚未进行原产地备案的企业,10月15日起,海关系统将根据企业在商务部门的备案信息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企业可直接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部门申领原产地证书。
(王太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