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意见》 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强化基础
推动纳税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国税局局长林敏在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第一届第四次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苍南县国家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召开第一届第四次会员大会,这标志着我县纳税人权益维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此,我代表全县国税系统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县的企业家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2012年来,苍南国税认清经济形势,落实“零增长”要求,优化纳税服务,让企业休养生息。全年入库税收收入17.04亿元,同比增长5.9%,增收9536万元;完成县财政口径国税税收13.29亿元,同比增长6.7%;同时,全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超5亿元,其中,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3.2亿元,同比增长18%;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近1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的同时,为鼓励浙商回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台贸易、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税收征管工作方面,苍南国税按照先试先行工作要求,结合税源实际和征管现状,以促进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深化税源分类管理,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完善税收岗责体系,创新税收管理方法,尤其对“分片管户、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管户模式进行了改革完善,实现了“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专事专管”的管事新模式,有效解决了传统模式下税管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2013年,此项工作已在全县国税系统全面铺开,以后全县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宜不再由税务干部直接受理,而是统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当场办结,杜绝税务干部统包统揽。针对涉税事项咨询可能存在的不准确、不一致问题,我局建立了导税员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管事”新模式,能有效促进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在税企双方之间树立起一道无形的廉政“防火墙”。以后税务干部下户调查、辅导一律实行派单制,变自选动作为规定动作,纳税人不必通过其他不合理、不合规途径就能办好涉税事项。可以说,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正是苍南国税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遵照上级局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了2009年第1号《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一号公告》详细描述了纳税人拥有的知情权、税收监督权、救济权等十四项权利,同时对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的按时申报、如实申报等十项义务进行了界定,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今年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高度强调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九大项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前天(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新任局长王军在北京调研时也着重强调:税务部门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回应纳税人的诉求。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协会的工作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甚至是走在此项工作前列的。省国税局对我们这项工作也很重视,对苍南国税和协会近几年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要求在全省国税系统内做经验推广。这为我们协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也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纳税人权益维护工作,我谈几点自己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我们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畅通救济渠道,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有效开展纳税服务,着力优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努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完善协会维权机制,提升为会员服务的品质。作为苍南征纳双方交流沟通的桥梁和税收权益维护的阵地,协会要进一步健全维权体系,全面建设社会化税收维权服务网络,以“维权协会”为主体,组建各行业、基层分会,形成了税收维权网络,全力打造“上下联动、网络健全、全面覆盖、便利高效”的纳税人权益维护新格局。要协会管理规范化、活动常态化。快速响应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代表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权益维护诉求,并将维护纳税人权益落到实处,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要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要密切整合维权手段和资源,努力把“纳税人维权协会”打造成为服务发展、权益保障、税企沟通、征纳共赢的平台,提升服务品质。
三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维权工作的基础加强自身建设是协会履行各项职能的基本条件。协会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监督、引导等形式,积极发挥自身辐射作用和职能作用。同时,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邀请相关专家为会员企业讲解有关税务知识,了解税收新规定和新政策,进一步提升会员企业财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对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纳税服务等工作的监督评议力度,对税务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进行监督。
各位领导,同志们,广大会员们,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维护工作的发展,密切征纳关系,共同为国聚财,大家责无旁贷。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继承和发扬企业家的优良传统,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县纳税人维权工作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