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补助 财政奖励 优先用电
“小升规”的“福利包”来了!日前,我县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全县小微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可享受技改补助、财政奖励、优先用电等三大优惠政策。
“小升规”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税)以上,经县经信部门验收通过后,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等投资总额的10-20%给予补助。
“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纳税销售额一次性超5000万元的,首次“上规”工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五年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其中: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不含规费)比上一年新增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在生产用电方面,将优先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在2年过渡期内享有优先对接安排工业用地,优先入驻标准厂房;对在全县范围内没有安排工业用地,以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给予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我县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对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转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核查后,允许企业增加变压器容量。对未“上规”的再生纤维纺织行业企业一律不予报装、过户及增容,但依法登记进入小微园并规范管理的企业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