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屡屡被告,问题到底出在哪
员工放弃保险,单位为何仍败诉
1月7日,平阳法院梳理近年来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发现,劳动纠纷不再仅限于追索劳动报酬,而是向主张双倍工资等多种诉求发展。
据平阳法院透露,2008至2014年,平阳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2件,从2008年的22件到2014年的203件,劳动争议案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群体性案件时有发生。绝大部分纠纷发生在私营企业,其中甚至有2名老板因恶意欠薪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
通过仔细剖析发现,2011年以前多以追索劳动报酬为主要类型。但近三年来,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其诉求逐渐向复合型诉求转变,包括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或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多种诉求。
“从劳动争议诉讼中反映出,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劳动关系维护,未能正确利用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据平阳法院副院长胡丕敢介绍,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在工资支付方面,未规范、完整地建立工资台账,工资组成不明确,加班情况无法体现,劳动者起诉后,用人单位存在举证困难,不得不再次支付加班工资等;在劳动管理方面,相关劳动规章制度未能有效地向劳动者公示或解读,导致相关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胡丕敢还称,一些单位未建立有效的档案,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无法全面体现,一旦发生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法进行证据采集及有效举证;不重视劳动关系维系,劳动合同终止较为随意,极易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违法,直接导致败诉。
“为了让更多企业注意到自身问题,我们已向相关单位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胡丕敢说。
许多单位以折现形式缴社保被员工起诉后败诉概率大
2012年3月,平阳一家啤酒公司因经营出现困难,通知人才公司终止派遣协议。后来,两家公司与51名员工均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协议书同时约定员工不得再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然而,这些员工依然要求两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赔偿养老保险费用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在诉讼过程中,两公司提供了部分员工承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据,试图规避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最终,两公司不得不以调解形式,补缴员工社会保险,或以折现形式补缴。
对此,胡丕敢指出,许多用人单位在约定排除社保义务时,在工资支付上已经把保险费用折现给劳动者,但又无相关证据,因此一旦劳动者起诉确认条款无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赔偿待遇损失。对此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往往事先预判不足,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起诉情况占少数,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事实上,此类诉讼近年来明显增多,且用人单位败诉概率较大。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胜提醒,在实际生活中,确实有许多单位以折现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最好做好单独罗列,让员工做好签字,万一员工向劳动部门主张未缴纳社会保险时,可据此让员工返还已经折现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