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站虚报利率被罚一万元
近日,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我县1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作出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县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同时也是温州地区首例罚单,由于温州也是首个对大额民间融资进行强制备案的城市,因此这也成为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我县民间融资执法行政处罚实现零突破。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法规,对推动民间借贷由“熟人借贷”转向“市场借贷”起到了积极作用。按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备案。该条例从2014年3月1日施行以来,备案登记的金额不断增加,截至2014年底,全市民间借贷备案金额达到90多亿元。
2014年12月下旬,县金融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印刷包装、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等行业进行民间融资执法检查。“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也就是P2P网站虚报借贷利率,撮合的多起民间借贷实际利率高于其报备的利率。”县金融办人士表示,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该中介被处罚款1万元。同时对三家企业因存在部分民间融资未报备下发整改通知书,若在限期内未能前来备案,也将根据《条例》做出行政处罚。本次专项行动所形成的不少法律文本对于今后我市兄弟县市区的地方金融执法将具有一定的范例价值。
据悉,针对当前民间资金链趋紧、一些行业民间融资负债比率有所上升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的态势,下一步县金融办将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网络系统,着重对房开企业和相关民间融资突出行业等重点风险源头的负债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案说法,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改善融资备案质量与结构,促进民间融资活动阳光化与规范化,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