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苍南县龙港镇获悉,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委于2014年12月29日联合发文,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在全国62个市、县、镇晋升“国家级”试点中,龙港镇占据其中一席,浙江省内还有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等列入此次试点名单。
2013年12月12日,国家确定在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国务院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我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单,全国共62个城市入选。浙江在不同层级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中各占一席,龙港镇作为浙江省唯一的镇级试点城市,而且全国只有龙港镇和吉林延边二道白河镇两个建制镇入选试点。结合自身实际,龙港以“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为主要任务申报试点。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县、镇作为试点。试点重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同时,还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此外,还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可操作的农业专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除此之外,试点的任务还包括: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还要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和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